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营政办发〔2008〕6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部署和“9.22”全市国庆安全保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全市奥运交通安保工作成果,全力以赴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特别是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确保“十一”黄金周期间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根据省委、省政府及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总体安排,经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2008年9月2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行动。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继续保持全市特别是“十一”黄金周期间城乡道路交通秩序良好,实现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4项指标“零增长”,坚决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杜绝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成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郝宏军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副主任任化喜和市公安局副局长、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副主任韩玉堂担任。营口开发区、大石桥市、盖州市、老边区政府、市公安局、交通局、发改委、质监局、工商局、公用事业与房产局、教育局、广电中心、营口日报社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局副局长韩玉堂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百日行动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总体安排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百日行动期间各项日常工作及具体行动的安排和实施。
三、工作措施
(一)集中整顿高速公路交通秩序
1.全市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落实勤务制度。高速公路交警三个大队要强化管段内的安全管理,每天8时至17时,至少保证2辆巡逻车上路双向巡逻执勤;17时至次日8时,至少保证1辆巡逻车上路巡逻执勤。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实施高频次的巡逻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