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检查考评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消防责任制考评内容,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考评验收。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行业消防工作进行考评。
市政府每年将对各区县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对完成工作任务好、成绩显著的,将予以表彰奖励。
(二)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基层消防工作机构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机构;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础。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在建设农村公路、人畜饮水、农村电网、农村沼气、信息工程等基础设施时,一并加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设施器材建设,保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消除火灾隐患。
3.夯实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建设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订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提示和检查。
4.夯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基础。乡镇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加强保安人员消防安全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在治安巡逻的同时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并承担扑救初起火灾职能。其他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1年所有乡镇、村庄、社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各区县在夯实农村、社区“四个基础”中,要按照《陕西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指导意见》和《陕西省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的要求,突出抓好“六有”建设,即:有消防组织机构、有防火公约、有志愿消防队、有宣传阵地,有消防水源和灭火设施、有职责制度。各区县政府要向各乡镇、村组、街道、社区广泛印发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定期开展检查指导,督促工作落实。2010年,要对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并抽查10%的行政村和社区;2011年,要督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辖区所有村庄、社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指导,督促广大农村、社区达到“六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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