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中,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通过树立典型、召开现场会、开展达标竞赛活动等形式强力推进“四个能力”建设活动。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达标;2012年,所有社会单位基本达标。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各级公安机关要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针对本地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大力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规范消防执法行为;要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宣传内容,加大宣传投入,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要针对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同时,要自觉增强服务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意识,进一步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保持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其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成立组织领导和专门工作机构,出台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会议,层层动员部署;要制定具体建设标准和考核验收标准,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农村、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逐级签订责任状,督促社会单位、村庄、社区逐一签订责任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1-2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同时,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典型引路,整体推进。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针对四项工作重点,分别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在此基础上,要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不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