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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应急避险场地建设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应急避险场地建设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0〕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驻临单位:
  为加强我市应急避险场地建设,扎实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等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各项准备,切实提高全市地震应急处置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应急避险场地建设
  应急避险场地是为应对地震等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经规划确定的、可供居民应急疏散、临时避险的安全场所。公园、绿地、广场、各类场馆、学校(校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等可选作应急避险场地。
  (一)各县市区必须按规定要求建设应急避险场地
  应急避险场地选址要符合“就近、安全、通达”三原则。
  1、就近要求
  应在居民生活、工作和活动地就近规划、确定本区的应急避险场地。
  2、安全性要求
  ①应避开活动断层、洪涝、滑坡、崩塌、泥石流、塌陷、砂土液化等有隐患地段;
  ②应避开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核放射物生产、存放地和高压输变电站、供油、供燃气、供电管线等设施对人身安全可能产生影响的范围;
  ③应避开高层和高耸建筑物的垮塌范围安全距离(建筑物垮塌范围安全距离是建筑物高度的1.5倍)。
  3、可通达性要求
  应急避险场地应有方向不同的两条以上与外界相通的疏散道路。
  各应急避险场地出入口处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避险场地标识。
  (二)应急避险场地要具备供水、供电、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应急厕所和排污、垃圾堆放与处理、生活保障等基本功能。
  (三)市住建局、规划局、地震局要加快市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确保年底建成。各县(市、区)年底前至少建成一处符合国家标准的县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四)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临汾市区应急避险场地及疏散保障方案》,做好相应功能保障工作。尧都区、临汾经济开发区负责对其所辖区内的居民,按其居住地就近划定并告知避险场地,确定各避险场地的管理人员或机构,负责对各避险场地内的疏散人员进行管理。其他各县市要尽快制定完善紧急避险疏散方案(预案),负责做好辖区相关工作。
  (五)临汾日报社在7月28日前向社会公示市区应急避险场地分布情况。各县市区负责向社会公示本辖区应急避难场地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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