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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规范安监部门对非煤矿山安全检查的内容,建立安监部门非煤矿山安全检查告知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检查,提高安全检查效率。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建立台帐,督促指导企业及时整改。

  (四)引导非煤矿山企业推行安全标准化建设。根据省安监部门的部署和要求,2010年,大中型矿山、国有和国有控股矿山、库容100万立方以上尾矿库企业要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进入安全标准化系统试运行阶段,其中30%达到四级以上等级。2011年7月以后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五级)等级;到2013年底,凡未达到最低标准化等级,经停产整改仍达不到最低标准化等级的企业,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五)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力度,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三、整治重点

  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要围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这一核心工作,全面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一)地下矿山整治重点

  地下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生产、技术的负责人必须具有全国统一的安全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必须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规模以上地下矿山应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的)采矿、机电、通风、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其它规模较小地下矿山一时无法配足以上人员的,应与具备相关资质及条件的中介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协议,由中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必须配备2-3名专兼职安全员,实行安全员带班制度;地下矿山每一个独立生产系统必须有开采设计,并严格按照设计组织生产,重点整治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等三大关键环节;建立两个独立且直达地面能行人的安全出口,绘制详实的井上井下对照图。

  1.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地下矿山要配备必要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所有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降尘。

  2.提升运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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