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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2010年上半年全省经济形势分析及下半年经济工作建议的通知


  4.努力激活民间投资。制定出台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细化政策措施,深化投融资和垄断行业体制改革,放宽社会投资领域,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垄断行业,支持中小企业投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产品有市场需求、就业容纳量较大的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四)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加大问责力度,逗硬奖惩措施,采取综合性措施和最有力手段,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1.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争在三季度前关停小火电机组27.65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25万吨、炼钢10万吨、造纸17万吨、焦炭48万吨、铁合金5.8万吨。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核查,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预警预测,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不予批准新增用地。

  2.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不合理增长。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责令停止生产。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按国家要求清理和取消目录电价表内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电价的不合理优惠政策。

  3.推动工业、建筑、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加强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管理,突出抓好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和省“百家企业节能行动”的239户企业,确保今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6%,重点工业污染源企业达标排放率在90%以上。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确保今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组织实施省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要在去年基础上降低5%。抓好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以工业企业、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为重点,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

  4.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尽快安排下达今年省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循环经济发展、淘汰落后产能、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工业污染治理等项目,建设项目向能尽快形成节能减排能力的短平快项目倾斜。认真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节能灯600万只。

  (五)进一步加强开放合作,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坚定不移地实施充分开放合作战略,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突出承接产业转移和区域合作,贸易投资与产业互动,形成我省对内对外开放合作的新格局。

  1.抓好投资促进。鼓励国内外优势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手段向我省转移产业,促进在川落户的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内100强企业新增投资,支持国内外大企业在川研发机构研发成果的本地化生产。以我省优势产业为依托,积极引进产业关联性强、带动性强的转移企业,与我省大企业大集团开展战略合作,推进产业配套,提升产业竞争力。有效搭建各种平台,创新投资促进机制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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