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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方案》的通知
(黔国土资发〔2010〕77号)


各市(州、地)国土资源局,各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国土资源分局,各县(市、区、特区)国土资源局:
  我省在遭受历史罕见的四季特大干旱后,近期,又出现了极端强降雨天气,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变得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2010年6月28日,安顺市关岭县岗乌镇大寨村因强降雨,发生一起极其罕见的特大型高速远程滑坡地质灾害。据初步核实,灾害造成97人失踪、2人死亡。灾害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分别作了重要指示,回良玉副总理、徐绍史部长,石宗源书记、林树森省长等领导于当日亲临现场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抢险救灾。6月29日,省委召开省委常委扩大会,专题研究部署相关抢险救灾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的通知》要求,省国土资源厅决定立即在全省开展一次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在地方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在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部门共同努力下,牵头开展好排查工作。此次排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排查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班子成员要实行分工负责,科学统筹、精心计划,全力以赴,确保7月30日前完成所有排查工作。
  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教育、交通、水利、安监、铁路等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部门,同时发动县、乡、村、组广大干部职工、人民群众,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已采取工程治理或正在开展治理的隐患点,所有城镇、乡村、学校、医院、集市以及铁路公路沿线、河流两岸和重要工程建设施工区域等进行拉网式排查。特别是山区农村村民的房前屋后,冲沟沟口等都要排查到位。排查中,如发现新隐患点,县、乡两级排查工作组要就地确定防灾单位、防灾责任人,全面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如发现已知隐患点预防措施不到位的,要就地督促、指导相关防灾单位把预防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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