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抓好排查工作的同时,要认真按照今年以来国家和省已下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文件要求,切实抓好监测、预警预报、群测群防、汛期值班等相关防范工作。各市(州、地)行动方案,7月4日前上报省厅环境处;总结报告纳入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结,10月10日上报省厅环境处。
附件1:贵州省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方案
附件2: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的通知(略)
二O一O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贵州省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目的
通过开展此次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各地进一步摸清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各地县、乡、村、组群测群防体系,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的防范,使全省各级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部门更加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尽最大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主要任务
此次排查工作主要对全省9个市(州、地)88个县(市、区),13个开发区(风景名胜区)行政区域内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已治理的隐患点、正在实施治理的隐患点,重要铁路公路交通沿线,河流两岸和重要工程建设施工区域,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城镇、乡村、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集中地,特别是农村村民的房前屋后,冲沟沟口等进行拉网式排查。
三、排查时间安排
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共分四个阶段组织开展。
第一阶段,6月30日至7月4日,排查准备阶段。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结合各地实际,迅速拟定"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方案,协调各级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部门成立排查工作组,做好实地排查工作准备。
第二阶段,7月4日至7月30日,排查实施阶段。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任务分工,组织实地排查工作,并根据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现场督促、指导整改。
第三阶段,8月1日至9月25日,巩固成果阶段。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照排查确定的隐患点及防灾措施,组织、督促、指导各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和县、乡、村、组四级群测群防体系,全力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