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议对象:各燃气分销中心、各供热站、地铁运营公司、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等面向企业或群众的服务窗口。
评议内容:围绕依法办事、办事公开、服务质量、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
四、评议方法和程序
市纠风办负责全市民主评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考核。委纠风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纠风办的要求,负责推动我委部门政风行风工作建设,落实各项考核要求,并指导站办对基层服务窗口行风建设进行监督。
(一)民主评议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问卷测评。委纠风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市纠风办对我委有关处室、站办和燃气分销中心、供热站以及地铁运营公司、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开展问卷测评。
2、面对面评议。委纠风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市纠风办组织的评议代表,对各站办以及基层服务窗口进行面对面民主测评。
3、检查考核。委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明察暗访或综合考评。
(二)评议结果的运用
1、反馈。委纠风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纠风办反馈的行业民主评议情况和结果,对被考评部门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进行汇总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向各被评议单位进行反馈,对反映的突出问题要求相关部门提出书面说明和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
2、通报和公开。委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将各被评议单位民主评议的结果及整改情况,向被评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委主任进行通报。
五、评议工作基本步骤
按照有序开展、规范操作、讲求实效的要求,自2010年7月至11月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评议,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调研部署阶段(7月31日前)。委纠风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纠风办的总体部署制定我委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有关处室、站办和企业根据工作方案抓紧落实。
(二)整改评议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被评议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配合市纠风办做好问卷测评和面对面评议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和企业等多种形式开门纳谏,广泛收集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针对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并通过报刊、电视、网站以及《行风坐标》节目等途径向社会公开。
(三)检查考核和结果反馈阶段(10月1日至11月10日)。委纠风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纠风办反馈的评议结果,召开评议结果反馈会,向各被评议单位反馈评议结果。
(四)整改提高和总结阶段(11月11日至11月30日)。各被评议单位根据反馈的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委纠风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各相关单位予以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市纠风办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