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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金融办关于大力做好抗洪救灾资金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金融办关于大力做好抗洪救灾资金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10]93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8月1日晚,王儒林省长连夜主持召开省政府2010年第9次常务会议,贯彻省委孙政才书记在省级领导干部紧急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研究部署抗洪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有关重点工作。会议要求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抓紧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全力推动抗洪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金融办 《关于大力做好抗洪救灾资金保障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8月3日

关于大力做好抗洪救灾资金保障工作的意见
(省财政厅、省金融办)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现就大力做好抗洪救灾资金保障工作,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省财政全力保障抗洪救灾资金需要。采取超常规措施,加大抗洪救灾资金投入力度,年初预算安排的尚未动用的预备费,统筹用于抗洪救灾;省级预算安排尚未下达的省级专项资金和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方向的前提下,相对集中使用,重点用于补助抗洪抢险、灾民转移安置、灾区卫生防疫、水毁基础设施及倒塌房屋重建、灾后恢复生产等。

  二、受灾市县财政要全力筹措抗灾自救资金。受灾市县财政要集中可用财力,大力支持抗灾自救。年初预算安排的预备费和执行中新增财力,要全部用于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预算安排尚未拨付的专项资金,根据受灾程度,要全部或部分用于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未受灾的市县,也要未雨绸缪,提早准备,以备应急之需。

  三、加大金融对抗洪救灾的支持力度。切实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沟通和协调,争取政策性银行加大对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信贷规模,支持灾区重建和企业恢复生产。协调有关部门支农再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农信社的存款准备金率享受灾区的优惠政策。同时,要推动中期票据尽快发行,筹集资金,支持受灾市县基础设施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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