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农村水毁房屋重建工作。一是结合农村泥草房改造组织实施。针对部分受灾地区农村房屋损毁严重的实际,加快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的实施,重点抓好损毁房屋的调查摸底情况,摸清已完成改造的损毁房屋数量和尚未改造的泥草房损毁数量,做好建档立案工作。对尚未改造的损毁泥草房,在全省总规划范围内,积极协调落实省级补助资金,争取提前实施改造。
二是对被水毁的非泥草房和已完成改造泥草房,统一纳入灾后重建计划进行建设。三是结合林业棚户区改造组织实施。对没有纳入今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的住户,遭到洪水严重破坏可纳入今年建设,列入下年度计划。四是结合国有独立工矿棚户区改造组织实施。国有独立工矿棚户区被水毁的房屋重建,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的要抓紧实施,争取年内竣工;未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可申请先予改造,后调整计划。
四、优惠政策
(一)灾后重建项目享受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灾后重建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征收契税,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减免相关费用。
(二)灾后重建项目减免省和地方政府有权决定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营服务业收费减半征收。
(三)对受灾市、县已纳入 “六路安居”工程计划的受灾地块,要优先建设,对未纳入年度计划的受灾地块,可以调整计划,先行启动建设。安居工程回迁房分配过程中,要优先安置受灾的被拆迁居民。
(四)对重建房屋审批提供绿色通道,允许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先开工建设后补办手续。水毁房屋所有权人确有经济困难无力加固的,各地政府应予以适当补助。
五、资金筹措
水毁房屋重建资金采取争取国家支持、各级政府筹措、实行政策减免、组织居民自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正在实施的 “六路安居”工程优先安排重建项目,国家和各级政府给予的各项补贴重点向受灾家庭倾斜。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灾后水毁房屋重建工作的重大意义,结合 “六路安居”工程切实把房屋重建工作抓实抓好。省安居办作为这项工作的总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针对各自分工,加大日常工作调度和指导力度,统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沟通与衔接,争取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