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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十一五”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一)主城各区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提出的创建工作验收申请报告,以及“十一五”期间无障碍建设的总体情况、成效、主要问题及今后的工作计划;
  (二)按照《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详见建标[2007]261号附件)及《无障碍建设情况统计表》(详见建标函[2010]126号文附件)要求进行逐项准备、说明、填报;
  (三)反映创建工作的亮点材料,包括规范性管理文件、技术标准、典型工程案例等文本和多媒体。
  五、工作要求
  (一)主城各区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是我市“十一五”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专人负责,认真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二)在主城各区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的组织领导下,区城乡建委、民政、残联、老龄办等有关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创建工作开展自查,做好预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材料、整改后的验收材料(含A4幅面纸件2份、电子文档)分别于8月16日、8月27日前分别报送市城乡建委勘察设计处和市残联维权部。
  (三)请各区政府、城乡建委、民政、残联、老龄办与市级有关部门将迎接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验收分管领导及联络人员名单(详附件2)、反映创建工作的相关材料(包括规范性管理文 件、技术标准、典型工程案例等)于8月16日前报送至市城乡建委勘察设计处和市残联维权部。
  (四)预验收期间,各创建城区要邀请我市主要新闻媒体全程参与,加强对无障碍建设的舆论监督和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爱无障碍建设的良好氛围。

  联系单位、处室及联系人:
  市城乡建委勘察设计处
  黄向宇 周长安 63676898 63670808(传)
  329822472@qq.com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廖典清     89188327(传)
  Liaodq366@163.com
  市残联维权部
  刘明亮 郝光灯 63651304 63651309(传)
  wqbcqcl@cq.gov.cn
  市老龄委办公室
  吴长文     63897629(传)
  chongqingllw@126.com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十一五”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验收工作的通知》(建标函[2010]126号)(略)
  2、迎接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验收工作人员名单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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