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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批转《关于在两区一市设立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分院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在三区五市设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派出机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 经费来源。经费暂由各区市人防办自行解决。
  (四) 实施步骤。各区市人防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青岛市人防办批准后实施。设立派出机构工作,拟分两步走。先设立派出机构的试点,待取得经验、条件基本成熟后,逐步推广。三区的试点选在黄岛区,五市的试点选在即墨市。
  三、派出机构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各派出机构按照《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防工程部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人防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及国家现行的其他标准和规范,履行各自辖区内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职责,并建立健全受监人防工程监督档案。具体是:
  (一)独立承担本区市内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附建式防空地下室建设的监督工作;主持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附建式防空地下室建设的监督工作(市人防质监站参与主体验收、竣工验收监督工作。);出具防空地下室工程的质量监督报告。
  (二) 参与本区市内单建人防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市人防质监站主持)。
  (三) 负责建立本区市内人防工程建设台账和监督档案;负责人防工程建设情况统计上报工作,每月末向市人防质监站报送。
  (四) 不断积累和总结监督工作经验,及时向市人防质监站提出好的意见或建议。
  四、监督员岗位职责
  (一) 对受监工程质量承担监督责任;
  (二) 掌握人防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及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熟悉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三) 编制质量监督计划,进行监督交底,并按照监督程序和计划开展监督工作;
  (四) 对受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资质等级、营业范围、技术资料、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五) 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主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及主要设备安装进行监督检查,对专用设备、构配件、重要材料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六) 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重点对验收的形式、程序、过程及执行验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竣工监督报告;
  (七) 监督中发现各方责任主体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和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和隐患的,及时督促各方消除隐患、限期整改落实,对情节严重需停工整顿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的,及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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