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做好监督记录,建立完整、真实、有效的监督档案;
(九) 处理好有关质量的投诉,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 参加监督人员培训、考核,不断提高思想、业务水平;
(十一) 遵守本站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并接受各方监督。质监员违反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人防工程建设监督业务工作的开展
(一) 业务培训。市人防质监站负责对派出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人员业务培训的组织。一是对各派出机构监督人员进行集中的人防理论知识培训;二是在人防工程建设监督工作实践中现场传授监督经验;三是组织各区市人防工程监督人员,参加山东省人防质监站组织的业务培训,取得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上岗执法证,持证上岗。
(二) 工作对接。派出机构在区市人防办领导和市人防质监站指导下开展人防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派出机构负责人负责与市人防质监站的工作对接,确保人防工程建设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因工作需要,调整监督人员时,需行文上报征得市人防质监站同意,同时做好人员变动的工作交接。
(三) 跟踪指导。在派出机构试运行期间,市人防质监站与派出机构组成联合监督组,确定监督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项目负责人由派出机构监督人员担任。其中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拟定质量监督计划、质监交底、主体验收、竣工验收工作以市质监站为主,日常的质量监督工作,如钢筋工程、防水工程、各项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等在市质监站指导下由派出机构完成。实际监督2-3个人防工程、经市人防质监站考核通过后,正式开展工作。
正式开展工作后,市人防质监站将指派专人划片跟踪指导,对各个派出站进行巡回指导、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各派出站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定期组织专项检查。
六、人防工程建设监督工作总结
为不断提高监督管理和服务水平,交流工作体会,市人防质监站每年进行一次监督工作培训,并对一年的质监工作进行总结,宣布专项检查结果,奖优评劣。
专项检查由青岛市人防办和市人防质监站负责组织,每年一次。检查评比的主要内容是人员配备情况、规章制度建设情况、质监台帐建设情况、质量监督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执行情况、在建人防工程质监率、质监程序是否合法、对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恰当、工作作风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