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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化工产业园项目入园管理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专业评审
  (六)组织部门进行专业评审。由市招商引资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拟落户的项目,重点就环境保护、安全监督、政府配套投入、预期产出效益等问题,向黄州区、市直相关部门(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供电公司)、专业咨询机构、园区管委会等参加评审的部门领导和专业人员发出通知,请他们对拟落户项目的有关问题进行专业评审和经济分析,并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评审意见。由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有关评审意见,形成《项目评审建议书》报市政府审定。
  四、综合审批
  (七)合同文本审定。拟签订正式合同书的项目,由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供规范的合同文本,由园区管委会与投资方协商填写,由市招商局附上《项目评审建议书》和市财政局有关优惠政策和配套投入意见,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按程序签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
  (八)领导审批。由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各方面意见,形成项目审批上报文件,包括:1、以市招商局名义向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起草的综合报告(包括项目简介、洽谈情况、投资方要求、选址方案、供地规模及价格、项目挂点领导及服务专班组成建议);2、《项目评审建议书》及相关附件(包括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环保、安监等部门评审意见);3、正式合同文本和补充合同。审签程序: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招商引资副市长、分管国土和城建规划的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长(同时征求市委相关领导意见)。
  五、组织签约
  (九)签约程序。1、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项目由市政府分管招商引资的副市长代表市政府与投资方签订;2、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下的项目履行综合审批手续并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园区管委会主任与投资方签订正式合同;3、所有入园项目的补充合同,由市政府分管招商引资的副市长与投资方签订。凡签订的正式合同书和补充合同,有关文本由市招商局、市财政局、园区管委会分别存档备案。
  六、项目建设
  (十)成立项目服务专班。对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下的项目,由园区管委会成立服务专班;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重大项目,由市级领导挂点、黄州区、市直部门参与成立项目服务专班,为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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