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发展的意见

  三、政策措施
  (一)设立行业发展、人才培养专项资金,按照发展目标、业绩状况、执业质量、社会公信度等有关内容进行考核,有针对性地予以激励扶持。专项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和行业会费。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参照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二)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公司年检,督促公司依法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将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财政、审计、卫生、教育、民政、劳动等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四)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国有资产经营、国企改革改制、破产清算、企业重组和招商引资工作;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拓展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资信调查、银行资信评估审计、专项审计、业绩评价、司法鉴定、投资决策等多元化专业服务。
  (五)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参与社会保险、农村合作医疗、“村帐乡管”、市政公用设施以及政府安排的专项资金支出等审计业务。
  (六)加大政府相关部门对注册会计师服务的购买力度。除必须由政府审计外,探索将现行的可以实行社会化服务的政府审计业务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办法。
  (七)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制订的会计师事务所收费办法。
  四、加强行政监管
  (一)加强行政许可。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财政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初审,并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批。未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人员、在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前3年内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员,不得担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
  (二)强化行业监管。要通过考核、评审,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类别,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考核体系。财政、审计、物价、银行、保险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完善联合检查制度,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果。要依法对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对随意降低服务收费标准,影响执业质量的,要坚决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承办注册会计师法定的审计、验资业务。工商、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要对虚假出资、抽逃资本、出具虚假报告、接受未粘贴防伪标识经济鉴证业务报告、索要回扣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