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次
《报表制度》实施工作省里委托浙江省建筑节能中心负责具体落实,包括报表的发放、回收、审核、汇总分析等。各地
《报表制度》实施工作有关具体事项可与省建筑节能中心联系。
七、实施步骤
1.2010年6月24日召开全省
《报表制度》工作座谈会,部署统计工作,确定实施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的城市。各市责任处室负责人和联络人参加会议;
2.2010年7月4日组织开展统计工作相关人员培训工作;
3.2010年7月12日前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落实本辖区内开展
《报表制度》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其中杭州、宁波、绍兴、舟山四个城市需同时报送抽样调查的街道(或城关镇)、镇(或乡),以及被抽样调查街道(或城关镇)的中小型建筑和居住建筑;
4.2010年7月15日-30日完成各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集中供热(冷)信息以及建筑节能信息的收集工作,并完成杭州、宁波、绍兴、舟山的中小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能耗和农村居住建筑能耗的抽样调查;
5.2010年8月1日-10日完成各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集中供热(冷)信息以及建筑节能信息的录入工作,完成杭州、宁波、绍兴、舟山抽样调查数据的录入工作,甄别、汇总、校对数据;
6.2010年8月11日-20日查漏补缺阶段,对统计数据缺漏项进行补充完善;
7.2010年8月21日-30日对统计数据进行初步分析;
8.2010年9月1日-30日制作完成相关统计报告及工作总结;
9.2010年10月31日前将报表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八、保障措施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尽快确定该项工作专门的负责人和联络人,配套工作经费,落实相关人员尽快实施统计工作,保证此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九、资料上报
《报表制度》为年报。首次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间为2010年10月31日前,报送内容为2009年1-12月各相关报表。2010和2011年年报按照
《报表制度》要求的时间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