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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规范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简称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规范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简称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专门发函指出:近来一些单位在公文办理、会议和宣传中,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简称为“住建部”,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机构简称》(国办秘函[2008]26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简称为“住房城乡建设部”。
  比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范简称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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