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核实并上报我省2010年度天然气气量需求计划的通知
(赣能综字[2010]54号)
各有关设区市发改委(能源局、能源办):
2010年是我省利用管道天然气的第一年,为做好今年全省天然气气量分配工作,请你们根据赣发改能源字[2010]962、963号文件精神,结合7月初上报的气量需求计划的有关内容,进一步核实用气地区2010年分月度的天然气气量需求计划,并认真填写2010年度天然气气量需求计划表(详见附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7月初和本次填报的天然气气量需求计划表将作为我局2010年度天然气气量分配计划的主要依据。同时,2010年度天然气气量需求计划和全年实际用气量的情况,将作为我局分配2011年度天然气气量的主要参考。因此,请你们根据各用气地区与省天然气管网的对接情况,认真核实2010年天然气气量需求,尽可能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并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局。逾期或未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局的,将视为自动放弃2010年度天然气气量。
二、我局在分配天然气气量时将充分考虑用户对气价的承受能力。为不影响用气地区的分配气量,请你们督促有关天然气企业反复论证各用气户所能承受的气价,并认真填写附件表格中的“用户所能承受的气价范围”栏。
三、在上报天然气气量需求计划的同时,请附上你们对所上报的年度天气气量需求计划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四、请你们于8月6日前上报我局,并附文件电子版。
联 系 人:周洁如、罗成
联系电话:0791-6261078、6215591(兼传真)
电子邮箱:nyj@jxdpc.gov.cn
二○一○年八月二日
附件1:
市2010年度天然气气量需求计划表(汇总)
天然气利用领域 | 市 |
2010年度天然气需求量(万立方米)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合计 | | | | | |
一、城市燃气(小计) | | | | | |
其中:1.城镇居民(炊事、生活热水、采暖、空调等)用气 | | | | | |
2.公共服务设施用气 | | | | | |
二、工业燃料(小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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