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
(3)非法使用氯酸钾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的。
7)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8)冶金:
(1)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
(2)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的,以及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的;
(3)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安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8月初到8月中旬,各市(州)安委会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会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专班、确定打击重点,确定工作方案,全面安排和部署专项行动。
(二)集中打击阶段:8月中旬至9月底,各级政府按省政府统一部署安排,组织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煤监、国土、经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国防科工办、国资委、工商、质监、监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三)督查检查阶段:9月中旬至9月下旬,省安委会将派出联合督查组,对全省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四)督促整改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各市(州)安委会和有关部门根据各级督查组提出的问题督促企业认真抓好整改。
(五)成果巩固阶段:在开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打不绝的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长效机制。同时,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办联合督查组来我省督查的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是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安全生产年”、抓好各类隐患整改的具体措施。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以“三铁”的工作要求,以务实的工作态度、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将专项行动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段轮一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安委会副主任彭勇、省安委会副主任、省安监局局长别必雄、省公安厅副厅长赵飞、省监察厅副厅长康明先任副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