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成员由省经信委、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防科工办、湖北煤监局负责人担任,统一负责 “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办,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重点、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工作深入。
(三)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本次“专项行动”的对象是所有行业和领域。各地、各部门要在全面部署、全面推进的基础上,深入分析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因素,突出打击重点,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从重处罚,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在开展专项行动和联合执法中要注重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联合机制。要充分发挥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作用,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打击重点、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工作责任,分片、分块、分段抓好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排查和整改,分片、分块、分段抓好责任落实,做到查出一处,打击一处,确保不留死角,确保不死灰复燃。对督查工作部署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彻底或整改后又死灰复燃,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县(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肃的责任追究。
(五)抓好整改,注重实效。各地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查和指导,通过“专项行动”,摸清本地区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措施、标本兼治、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确保集中打击专项行动实效,在制定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细则时,省安办将适当提高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考核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