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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2010年度嘉峪关市银行信贷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

  (八)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和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政策,进一步加大就业再就业贷款发放力度,不断完善小额担保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进创业促进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妇联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精神要求,及时调整贷款管理办法,加大信贷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在积极支持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基础上,对符合要求和条件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零就业家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自主创业。努力扩大贷款主体范围、加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要求,全力提升妇女创业就业和增收致富的能力。配合高校采取多种方式,切实加强学生诚信品质的培养教育工作,增强学生的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营造有利于助学贷款业务健康发展的信用环境。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制度,推广普及多种融资工具,逐步满足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多元化融资需求。在保证小额担保贷款安全的前提下,要尽量简化贷款手续、缩短审批时间,为各类失业人员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金融服务。
  (九)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拓展新的盈利渠道,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和表外业务占比,切实转变金融增长方式。要加大对企业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有效利用创新型金融工具。搭建多种形式的金融合作平台,促进更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市场,支持创业孵化服务机构发展。要发挥财务管理和咨询的作用,积极推介优质客户,广开融资渠道,逐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树立和维护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中的良好形象,有条件的机构应积极争取银行间债券市场核心成员资格,为本地企业直接融资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
  四、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全年货币信贷合理平稳增长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更加有效地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关键之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定要准确把握执行宏观调控政策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主动将自身发展融于地区经济发展大局之中,积极向上级银行宣传嘉峪关市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重点项目等方面成果,努力争取获得更多的信贷规模和授信额度,选择优质项目,及时跟进支持,抢占市场份额,有效解决困扰地区经济发展的融资瓶颈问题,将金融扶持力度迅速转化为支持经济发展的现实生产力。一要准确理解国家货币信贷政策意图,促进信贷增长与经济增长的协调发展。要加强信贷资金结构、流向的监测分析和研究,密切关注信贷资金在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分布状况和动态变化,防止信贷向部分行业和客户过度集中可能带来的风险。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386号)要求,优化信贷结构,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中劣质企业的贷款,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加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二要加强信贷创新和金融产品创新,稳步扩大金融服务领域和范围,不断提高信贷资金配置效率。特别是对国家和省市确定的重点项目,在坚持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建立贷款评审“绿色通道”,加快项目评估和贷款审批发放进度。要积极争取商业银行总行、省分行增加贷款授信规模,通过多种渠道筹措信贷资金,增强贷款能力,保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资金需求。三是继续优化融资环境,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设为核心,以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为基础,功能完善、覆盖广泛的企业信用体系。要积极培育信用评级市场,深化借款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推进融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试点,深入开展农户信用评价活动。在开展信贷业务时,要把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报告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在授信额度、期限、利率、担保倍数等环节上给予优惠。加强金融债权管理,加大对逃废金融债务企业的制裁和打击力度。加强信贷管理,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业务的操作有规章可循,有制度可依,最大限度规避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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