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促进政策
建立武汉新港项目建设促进机制,确保项目有序、快速推进。
(一)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武汉新港总体规划》和《武汉新港空间发展规划》、《武汉新港集疏运网络规划》、《武汉新港产业发展规划》等3个专项规划,武汉新港规划建设范围内的有关部门(单位)要配合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根据需要,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可按规定程序修订或调整规划,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
(二)切实做好专业规划与新港规划的对接工作。与港口密切相关的用地、港口锚地、航道、铁路、公路、电力、给排水等基础配套设施规划,要与武汉新港发展规划相衔接。有关部门(行业)要及时将武汉新港发展规划纳入到本部门(行业)专项规划之中,并优先予以支持。
(三)将武汉新港重点项目建设纳入有关地方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地方政府负责武汉新港项目建设的征地拆迁、建设环境维护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工作。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绩效考核。
(四)加强多式联运体系建设。对涉及武汉新港多式联运的铁路、公路及水路建设,有关部门要充分征求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的意见。积极争取国家对多式联运项目的资金支持,优先安排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加强集疏运体系建设,使铁路、港口码头、机场和公路实现“无缝对接”。
四、企业扶持政策
实施资金、税收优惠措施,培育和壮大港航、物流企业,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建立联合服务体系。集中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等部门人员到武汉新港联合办公,优化运营环境,降低运营成本。加快口岸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简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对在通关时间上有特殊要求的企业,特事特办。
(二)制定对武汉新港入驻企业的扶持政策。对入驻武汉新港的港口、航运、物流、航运服务企业及其地区总部,依法给予用地保障、税费减免、办公用房补贴、资金奖励等方面的扶持。
(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推进金融创新,通过开展资产证券化、金融租赁、资金拆借、信托基金以及船舶抵押等方面的研究和探索,进一步完善融资体系。大力培育武汉新港建设运营主体,支持参与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