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解决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4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重大意义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关系到全面惠及全体人民的小康社会建设。市级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关于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精神,按照我市全面建设首善之区和构建和谐南宁的总体目标要求,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解决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和保持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把住房保障工作抓紧抓好,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实现“住有所居”的城市住房保障目标。

  二、明确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加快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积极推进危旧房改造和农民工集体宿舍建设,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及特殊困难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实现应保尽保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建立健全我市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危旧房改造力度,努力解决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改善我市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