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高温作业场所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劳动者相应权益得到保护。钢铁、化工、建筑、电力、燃气等生产施工企业要坚决落实防暑降温措施,按规定调整高温、露天和高空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对高温岗位采取降温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特别是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妥善安排高温期间施工生产,及时检查从事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对不适应日晒,高温作业的人员合理调换工种。同时,要落实好防暑降温物品和药品的供应,分区多点设置饮水处,备足防暑降温急救药品。
五、加强高温天气医疗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暑期高温天气医疗服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做好医务人员调配和门(急)诊工作安排,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对中暑患者的医疗救治,保障患者安全,做好急救药品储备,确保急救设备和设施处于完好状态,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急救中心)要做好院前急救工作,合理安排人员、设备、药品和车辆,保证急救电话畅通,及时接警,迅速出警,妥善处置和及时转运患者,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提醒、监督餐饮单位切实做好食品卫生工作,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高温天气下车辆运行安全
公安部门要做好各类运输车辆安全状况检查工作,防止车辆因为高温、雷电发生自燃、爆燃等事故;车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检查灭火装置,保证处于良好状态。同时,要加强治安巡查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交通部门要切实做好客运中的防暑降温工作,保证饮水、消暑药品的供应,同时,要做好高温下车辆安全运营工作,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督促其加强对车辆的安全保养,并保证有足够的睡眠。
七、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增强群众自我防护意识
各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开展防暑降温科普宣传工作,新闻单位要加大防暑降温的宣传力度,特别要及时播报高温预警信息,普及相关科普知识,提醒广大群众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提高自救能力。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