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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九、强化财政监管力度。不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省直管县”、“乡财县管”等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强化预算约束,逐步规范部门预算管理。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推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清理“小金库”,确保行政机关权力和利益脱钩。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省财政厅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继续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市州要做好前期准备,力争年内完成方案的制订工作。要深入推进农业、交通、文化、卫生等领域的综合执法试点,解决多头管理、职能交叉和执法扰民等问题。按照“减少执法层次、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的要求,主要由市州、县市区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牵头,有关市州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

  十一、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继续审查执法依据,清理、确认、公布行政执法主体,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修订完善《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30号),加大培训考试力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及时维护、更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探索建立网络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以便公众查询和监督。(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二、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落实《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09〕87号),省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完成本部门、本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任务,在政府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布细化、量化标准,编印下发细化、量化标准的执法手册。各市州要督促所属行政执法机关主动与省级主管部门衔接、联系,根据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标准,结合本市州实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做好标准实施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合法性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省政府法制办要组织好典型示范、督促检查工作,适时通报工作情况。有条件的市州和部门,要积极探索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其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工作。(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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