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
(苏政发〔2010〕8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让群众呼吸新鲜空气,是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迫切任务。“十一五”以来,各级人民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 “环保优先、节约优先”方针,在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业废气治理、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气污染呈现区域性、复合型、压缩型特征,包括我省在内的长三角地区已成为全国灰霾污染严重地区之一,城市人群呼吸道疾病呈高发趋势,大气环境形势严峻。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要求,现就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蓝天工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工业废气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等为重点领域,构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综合治理大气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综合治理。重点污染物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行业是火电、钢铁、有色、石化、建材、化工、纺织等,重点企业是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企业,需解决的重点问题是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等,通过对各类污染源实施综合治理,稳步推进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联防联控,齐抓共管。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建立全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各地各部门联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提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水平。
严格标准,完善政策。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立法工作,严格执行区域大气污染物特征因子的排放标准,完善配套政策,构建实施蓝天工程的长效管理机制。
立足当前,着眼未来。从解决当前最紧迫、最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着手,努力控制灰霾污染;着眼大气环境污染发展趋势,全面抓好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监督管理和碳减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