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9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日
常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指导公证员考试的职责。
(三)增加指导和管理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职责。
(四)增加牵头实施全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工作职责。
(五)加强指导和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和涉港、澳、台工作,开展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实施全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各辖市、区和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法律、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外国(境外)律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的代表机构及其代表。
(四)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参与全市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协调、指导全市多元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五)管理、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
(六)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七)受省司法厅委托,管理、监督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归口管理常州市律师协会、常州市公证员协会、常州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常州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常州市法制新闻工作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