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通知
(鄂建文[2010]14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已由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7月30日修订通过,自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是对原《
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修订,由原来的8章39条,扩充为9章65条,条款作了较大幅度变动,是一部指导性、约束性、操作性强的地方性基础法规。这部重要法规的修订完善和颁布施行,是我省建设工程领域的一件大事。为确保《条例》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条例》通篇贯彻了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必将有力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近年来,我省建筑业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但在“前有标兵、后有追兵、左右有强兵”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解决发展的问题仍然压力很大。《条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做大做强湖北建筑业的总体目标,将促进湖北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细化为各级各部门的具体行为,将我省多年来推动建筑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实践经验提升为法规条款,进一步谋划、组织、动员多方面力量参与建筑业发展,为加快建筑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
《条例》牢牢抓住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一破解,必将全面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条例》围绕解决当前社会关注、行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注重抓源头,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深入抓难点,界定并明令禁止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认真抓民生,有效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问题;坚持抓核心,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突出抓根本,初步解决建筑市场信用建设的法律依据问题;严格抓责任,进一步理顺各级管理体制。《条例》解决问题的针对性更强,内容更丰富,途径和措施更具体,管理更规范,增强了解决现实突出问题的能力,对于整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顿建筑市场不良环境,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的市场秩序,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