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立法宗旨,必将进一步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条例》的公开性主要体现在信用建设上,《条例》用了整整一章的篇幅,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社会各界履行诚信体系建设的职责,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不良行为记录和信息公开制度;《条例》的公平性主要体现在对建设单位等强势群体的限制性条款和对施工、监理等弱势群体的扶持性条款;《条例》的公正性,主要体现在,按照责权利相符的原则,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责任和权利一一进行了明确科学的界定。《条例》市场经济规律更加遵循,民法平等观念更为体现,对于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优化建筑市场环境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
二、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
认真组织学习并掌握《条例》的实质内容和条文涵义,是贯彻执行好《条例》的重要前提。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对学习宣传活动作出具体安排,分工专人负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要组织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准确理解条例精神,做到正确执法和依法行政;要通过各种方式,组织、推动所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的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了解和熟悉《条例》的内容,做到真正知法、自觉守法和依法办事。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举办座谈会和研讨会、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对《条例》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有关协会、学会以及各方面专家的作用,对《条例》进行讲解和宣传,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要切实抓好贯彻执行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牵头组织《条例》贯彻工作,加强与政府及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全力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逐条逐款地抓好执行,切实加大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工作力度,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执法检查等形式,加强督促检查和监测评估,对于《条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要督促及时予以纠正。要结合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开展执法大检查,重点打击建设领域存在的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影响建筑市场环境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突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关注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制止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的发生。要真正把《条例》中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