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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社会福利处。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承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和涉外儿童送养审核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承担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监督、检查和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承担港澳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养老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按权限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发放工作;指导“平安通”紧急呼援服务工作。

  (十三)社会事务处(挂市婚姻登记管理处牌子)。

  拟订婚姻管理、殡葬、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涉外和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工作;承担婚姻登记员资格考核、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四)社会工作处。

  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建立社会工作制度体系及运作机制;统筹规划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组织实施项目评审、绩效评估和考核;培育发展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拟订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者服务及考核评估的指导标准;指导、协调区、县级市和市属有关单位开展社会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义工队伍建设,建立社工、义工联动机制;承担市社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十五)组织人事处(挂局武装部牌子,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武装、侨务、统战、党群工作;局机关党委的办事机构设在组织人事处。

  (十六)监察室(与纪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审计工作。

  (十七)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04名。其中:局长(党委书记)1名、副局长4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民间组织管理局处长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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