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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权限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事项的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乙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依法或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八)应急救援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
  拟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信息统计的有关规章、规程、标准;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和监测监控工作。承担安顺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安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局长(市安委办主任)1名、副局长(市安委办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安顺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安顺市煤矿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人员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9名、工勤人员1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仍按安市编〔2007〕159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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