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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津安生〔2010〕7号)


各区县、各委局、各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国务院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下发。为认真学习好、领会好、宣传好、贯彻好《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通知》出台的重大意义

  《通知》是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思想深刻,内涵丰富,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高度,充分认识《通知》对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的精神实质,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努力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局面。

  二、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步骤和具体任务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通知》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到今年年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重点围绕以下两个阶段展开。

  (一)学习宣传阶段(8月1日至9月10日)

  一是抓好学习传达。市安委会要召开扩大会议,专门传达学习《通知》精神,对全市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同时,下发通知对全市宣传贯彻工作作出总体安排。二是搞好宣讲解读。将于8月下旬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召开一次《通知》宣传报告会,邀请国家安监总局相关领导对《通知》精神进行解读。三是进行广泛宣传。以两报、两台为依托,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宣传报道。

  (二)培训实施阶段(9月11日至12月31日)

  一是广泛组织对各类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相关培训。全市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所辖企业对国务院《通知》进行培训;各区县政府负责属地内驻津央企和无主管企业的培训工作。二是制定贯彻落实文件。依据《通知》精神,制定《天津市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逐条对照《通知》要求,明确具体落实的措施,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全市。三是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和我市具体实施意见确定的相关制度,全市各地区、各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制定细化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互配套、有机衔接、推动落实的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机制。四是搞好督促检查。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单位和企业对《通知》的学习贯彻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成立督查组,由相关负责同志带队,对所辖所属企业和单位学习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进行督查。市安委会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全市学习宣贯《通知》精神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宣贯不力的区县和部门将予以通报,并将情况汇总上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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