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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
(宁政发[2010]1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推进全市部门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推动、促进政府统计部门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协调运行,实现资源共享,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部门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部门统计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门统计资料是各级各部门制定方针政策和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信息来源,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基础依据,也是评价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对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提高宏观调控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直接影响党委、政府的决策,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近年来,国家和省改进统计方法,利用政府统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指标构成综合评价体系,对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科学发展、小康建设涉及的指标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并利用部门数据对主要经济发展指标数据进行修正,部门统计的作用日益突显。当前,全市正按照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三个发展”各项工作,迫切需要统计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认真做好指标监测工作,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全市经济社会的实际水平。全市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三个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对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和完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实现统计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部门统计在政府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进一步强化并履行部门统计工作职责

  (一)强化部门统计工作责任。全市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部门统计工作组织和统计结果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要对上报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对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统计部门报送的统计数据,必须认真把关,并签字、盖章认可。部门内部要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分析和研究,包括与全省水平、13个省辖市水平、15个副省级城市水平的比较分析和研究,及时发现差距、制定对策,使统计数据更真实、全面地反映我市在全国、全省改革和发展中的合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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