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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工作目标。到2015年,二氧化硫、工业烟尘和粉尘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重点区域内城市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全省城市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三、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
  (六)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制定并实施重点区域内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控制重点区域新建、扩建除“上大压小”以外的火电厂。新建燃煤火电厂应根据排放标准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要求建设烟气脱硫和脱硝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对重点区域内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机制。加强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钢铁、水泥、电解铝、传统煤化工等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建设。
  (七)优化区域工业布局。加强重点区域产业转入过程中的环保监督管理,防止其他地区污染转入。在城市城区及其近郊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有色、水泥、化工、冶金等重污染企业,对城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改造。贵阳市人民政府要督促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贵阳发电厂、贵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中烟工业公司贵阳卷烟厂完成关停和搬迁工作,遵义市人民政府要制定计划,逐步搬迁南部工业园区内的贵州遵义碱厂、遵义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等排污企业。
  (八)推进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大力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加大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力度,鼓励企业使用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确保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冶炼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按期完成。

  四、加大重点污染物防治力度
  (九)强化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制度。制定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总量减排目标,提高火电机组脱硫效率。加大钢铁、有色等行业企业二氧化硫减排工作力度,推进工业锅炉脱硫工作。
  (十)加大颗粒物污染防治力度。重点区域内使用工业锅炉的企业以及水泥厂、火电厂应采用袋式等高效除尘技术。强化施工工地环境管理, 禁止在城市市区(含各类经济开发区)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在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加强工地运输车辆出入管理,严防渣土沿途洒落。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提高城市道路清洁度。
  (十一)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从事喷漆、石化、制鞋、印刷、电子、服装干洗等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生产作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污染治理。逐步推进中心城市城区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内新增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应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后才能投入使用。重点区域内的城市要限期完成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油烟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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