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十二)严格控制燃煤污染排放。禁止在城区及近郊新建效率低、污染重的燃煤小锅炉,禁止原煤散烧。加大城区燃煤锅炉取缔和改造力度,取缔经营性燃煤炉灶。
(十三)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改善城市能源消费结构,加大煤制气、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支持企业大力开展工业废气回收利用,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推进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发展农村清洁能源,鼓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技术,大力发展农村沼气。鼓励采用节能炉灶,逐步淘汰传统高污染炉灶。
六、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十四)完善机动车环境管理。建立机动车环保检验结果网络查询系统,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试点工作。依法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
(十五)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继续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定期淘汰“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对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开展专项整治。贵阳市、遵义市要加快推进公交车“油改气”工程建设,各地中心城市也应逐步实施公交车“油改气”工程,推进车用燃油低硫化。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
七、完善空气质量监管体系
(十六)加强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提高空气质量监测能力,优化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开展酸雨、细颗粒物和城市道路两侧空气质量监测。到2012年,重点区域内城市全面实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制定大气污染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理预案,完善环境信息发布制度,实现重点区域环境空气监测信息共享。
(十七)强化城市空气质量分级管理。重点区域内空气质量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城市,要制订达标方案,采取措施,确保按期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遵义市作为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其达标方案应按照国家要求报请环境保护部批准后实施。空气质量已达到二级标准的其他城市,应制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方案,防止空气质量恶化。
(十八)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省环境保护厅要会同有关地方和部门定期确定并公布重点区域内重点企业名单,开展大气环境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对超标企业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到2012年,重点企业应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省环境保护厅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