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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建设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全面查找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建设中的盲区和盲点,发现薄弱环节,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用过硬的检查制度、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中小学、幼儿园的绝对安全;

  (三)督促落实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建设的人力资源、行政机制经费保障、办公设备,尤其是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等安防设施,防止空转。

  三、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

  四、检查内容

  (一)“五位一体”安保力量的到位情况;

  (二)安防设施设备的落实情况;

  (三)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各项经费保障的落实情况;

  (四)校园安保办公设施落实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已纳入《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建设专项检查工作登记表》(以下简称《检查登记表》,见附件1)。

  五、检查方法

  对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进行逐一的实地检查。

  六、人员组成

  本次检查共组织42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检查1个区县(自治县,含高新区和经开区)。每个检查组分别从市公安局、各区县(自治县)公安局、教委抽调人员组成,其中,市公安局1人,各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分管校园安保工作的副局长1人及从事校园安保工作民警3人,教委工作人员1人。同时,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局、市教委负责对检查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联络(检查分组表见附件2)。

  七、后勤保障

  各检查组由市公安局和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分别提供1台工作用车,车辆保障由派车单位负责;检查组人员工作经费由派出单位负责保障。

  八、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8月9―11日):由市公安局牵头,联合市教委制定检查标准,分别抽调检查人员,开展培训工作(具体培训时间由市公安局另行通知)。

  (二)互检阶段(2010年8月12―22日):各检查组按照检查标准,根据分组情况进行交叉检查。

  (三)回检阶段(2010年8月23日至9月3日):各检查组按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建设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平行移位,交叉回检(具体检查分组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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