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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建设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复检阶段(2010年9月4―14日):各检查组按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建设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再次平行移位,交叉复检(具体检查分组另行通知)。

  九、检查制度

  (一)持表检查制度。在每轮互检、回检和复检中必须坚持“持表检查”,根据《检查登记表》的具体内容逐一检查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如实登记。《检查登记表》一式三份,由被检查学校(幼儿园)法人和具体检查人签字,加盖被检查单位公章,其中,一份由被检查单位留存,一份由区县(自治县)教委留存,一份由检查组留存,每阶段检查完毕后统一上交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建设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每日报表制度。各检查组要落实专人负责,每天将每个被检查学校《检查登记表》电子文档打包后于次日10∶00前,通过公安网上传至市公安局校园整治办ftp://10.154.1.166/校园专项督检/每日报表/对应区县(自治县)文件夹内。(《检查登记表》纸质件由各检查组负责保存,每阶段检查完毕后统一上交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建设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定期报告制度。各检查组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汇总检查情况,经检查组组长签名审核后,每3天通过公安网上传至市公安局校园整治办ftp://10.154.1.166/校园专项督检/定期报告/对应区县(自治县)文件夹内。

  (四)隐患整改制度。各检查组在每轮互检、回检和复检中,对发现的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建设工作盲区、盲点和突出安全隐患,要填写一式五份《特大隐患整改通知书》,其中四份分别由当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教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学校(幼儿园)法人签字后留存,一份由检查组留存,每阶段检查完毕后统一上交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建设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入网管理。

  (五)意见交换制度。每阶段检查结束时,各检查组要向被检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交换具体工作意见,提出工作建议。

  (六)总结评估制度。每阶段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认真评估,写出总结评估专题报告(总体情况、主要作法及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工作建议及处理意见等),由检查组全体人员签署意见后,及时报送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建设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资料保全制度。各检查组要认真保存检查工作数据资料,并于每阶段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数据资料送交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建设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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