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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大力度吸引物联网技术和产业高层次人才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三、引进对象
  物联网技术和产业高层次人才引进范围和对象,主要包括掌握传感器、二维码、RFID(射频识别)、多媒体设备等数据采集和自组织网络系统技术;各种网关和接入网络以及异构网融合、云计算等承载网支撑系统技术;信息管理、业务分析管理、服务管理、目录管理等物联网业务中间件和物联网应用子集系统技术,并经相关评审确定的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以及物联网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
  (一)“无锡千人计划”和“530”计划引进的物联网技术和产业海外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主要是指依据《中共无锡市委关于以更大力度实施无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锡委发〔2009〕67号)和《市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6〕144号)引进的物联网技术和产业的初创式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嫁接式”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
  (二)物联网技术和产业国内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主要是指取得物联网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取得硕士学位,且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且工作3年以上)或副高以上职称,在物联网产业领域内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并且能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来锡创业的高层次人才;以及本地现有各类企业和科研院所(不含中央、部省属企业以及中央、部省属科研院所)引进,取得物联网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正高以上职称,能够携带物联网产业核心技术和国际先进科研成果,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受聘担任项目负责人及以上职务的高层次人才。
  (三)物联网产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主要是指经无锡市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物联网企业,引进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取得硕士学位,且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且工作3年以上)或副高以上职称,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受聘担任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
  四、支持政策
  (一)“无锡千人计划”和“530”计划引进的物联网技术和产业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初创式创业人才在创业启动资金、风险投资、商业担保、工作场所、住房公寓等方面享受《中共无锡市委关于以更大力度实施无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锡委发〔2009〕67号)和《市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6〕144号)规定的支持政策。“嫁接式”创业人才、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享受锡委发〔2009〕67号文件规定的安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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