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物联网技术和产业海内外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的个人所得税,3年内按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存部分100%标准,以奖励的形式给予返回。物联网技术和产业领军型人才及其团队,与现有物联网企业嫁接式发展,企业可给予领军型人才及其团队成员的股权激励,不受相关规定的限制,奖励股权100%予以兑现。在无锡建立的物联网企业,经评审认定的,100%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优惠待遇。
(三)物联网技术和产业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创办的企业,建立市级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如果与政府有补助合同的,按照合同执行;没有合同的,由政府按建设总投入30%的标准给予补贴。企业拥有的物联网技术核心知识产权,经评审认定的,可按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30%的标准作价入股。列入国家级物联网示范项目的,由政府按总投入30%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物联网技术和产业的海内外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以及“无锡千人计划”和“530”计划引进的物联网高层次人才的团队核心成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享受住房优惠政策。
1.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与“两院院士”同层次的外国科学院院士,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等奖项的一、二等奖获得者,或相当于该层次的高层次人才,由政府免费提供200平方米住房。在锡工作满8年,或5年内有突出贡献,且在无锡落户的,该住房产权归其所有。
2.担任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大工程项目负责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入选中央“千人计划”的创新创业人才;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在中国“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具有国际一流管理水平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或相当于这个层次的高层次人才,由政府提供150平方米住房公寓,3年内免租金。在锡工作满3年,且落户无锡的,在本市购买商品房,按150平方米标准,由政府提供全市普通商品房均价50%的购房补贴。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在国内外物联网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优秀人才;在跨国公司、中国“500强”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具有现代经营管理水平的经营管理人才;或相当于这个层次的高层次人才,正高职称的按每月2000元、副高职称和博士学位的按每月1000元、硕士学位的按每月800元标准,3年内由政府提供租房补贴。在锡工作满3年,且落户无锡的,可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面积的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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