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无锡千人计划”和“530”计划引进的物联网初创式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在锡工作满3年、且落户无锡的,在本市购买商品房,按150平方米标准,由政府提供全市普通商品房均价30%的购房补贴。
5.引进的物联网技术和产业高层次人才,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享受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不再重复享受《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试行规定的通知》(锡委发〔2006〕62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四高”人才工程深化“人才特区”建设的意见》(锡委发〔2009〕44号)规定的安家费政策。
五、平台建设
(一)加强人才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成立之初当保姆、发展之中当导师、成功之后当保安”的要求,为物联网技术和产业高层次人才提供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优质服务。公安、教育、人事、外事等部门在护照签证、驾驶执照办理、子女上学以及家属就业等方面给予上门服务;工商、税务等部门在企业办理资金投入、工商税务登记等方面实行“一站式”办公,提供“一条龙”服务。“530”人才创业服务中心和项目促进中心要主动为物联网技术和产业高层次人才提供申报评审、政策咨询、人才招聘、猎头服务、薪酬设计、财务审计派遣、落户洽谈、项目签约、公司注册等系列培训和服务。
(二)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在无锡的物联网研发机构和企业,建设国家级物联网研发和工程中心,加快集聚国内外著名高校的物联网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机构,鼓励和支持电信、广电和电力系统在无锡设立物联网研发机构,建设遥感、微纳技术基地、传感应用研发基地、信息技术集成基地、软件研发基地等基础研究平台。围绕企业技术创新共性需求,建设集研发、中试、小批量生产和测试于一体,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物联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测试服务平台、综合信息咨询服务平台。
(三)加强投融资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协调作用,有效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物联网产业的信贷资金投入,搭建银企资金供需服务平台,加强银企之间的相互沟通,建立协调发展和良性互动的银企关系。鼓励和引导设立物联网产业投资基金、企业发展担保资金、投资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加强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物联网产业发展的投资引导,鼓励设立创业投资机构和产业投资基金,吸引国内外风险投资及社会资金投向物联网产业,创造有利于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长的融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