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量力而行,适度超前。全市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要立足实际,量力而行,先易后难。在规划设计和建设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时,既要立足当前,又要谋划长远,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留有升级扩展功能的空间,确保系统高性能、高安全、可扩充和易操作,以实现高起点建设,高水平运行,高效能发挥作用。
4.综合防范,保障安全。按照“积极预防、综合防范”的方针,坚持信息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同步进行的原则,从组织机构、政策法规、资金人才和技术保障等方面,对网络及其基础设施、计算机环境及基础设施提供安全技术保障,加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从推进法治、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建立市级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成员由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工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市联席会议负责全市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指导,研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推进系统建设扎实有序进行。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都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要明确负责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主管领导、主管机构和具体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明确完成任务的质量标准和时限,保证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工作顺利实施。在推进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时,要一并考虑系统建成后的运行管理,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保证系统正常有效运行。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健全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要组织对行政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做好本地区、本部门行政事项时限、程序、标准、依据、办事人员等内容的优化和固化。各部门要在本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经本级政府批准未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的单位,要指定一个内设机构作为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咨询、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负责告知和送达办理结果。各级编制、法制部门,负责对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的优化和固化情况进行审查;发改、财政部门,负责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立项和经费保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行政事项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的运行实施和技术保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及时交流沟通,通报进展情况,凝心集力,协同推进工作开展。各县(区)、各部门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方案要报上一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