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督查工作的通知
(鄂环办[2010]12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10年环境保护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2010]17号)、《关于印发<2010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10]92号)文件精神,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督查工作,现将《湖北省2010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督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汛期危险废物污染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按照督查工作方案的内容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检查工作,并督促企业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请各地于2010年9月底前将辖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总结报送省厅,并做好迎接环保部相关督查中心抽查的准备。省环保厅将于9月底开始组织对各地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查。
联系人:污防处 李 伟 027-87167138
省固管中心 杨立群 027-87167383
省环境监察总队 余其勇 027-87167435
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
附件:
湖北省2010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督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省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防范环境风险,根据《关于印发<2010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10]9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督查的重点
(一)督查的重点行业
1.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4.金属制品业(电镀)
5.印刷电路板制造业
(二)重点单位
1.产生含重金属及类重金属废物的现有单位;
2.年产生100吨以上工业危险废物的现有单位;
3.产生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包装容器的单位;
4.产生废弃印刷电路板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