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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全区环保系统201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全区环保系统201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环发〔2010〕86号)


各市、县(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全区环保系统201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全区环保系统2010年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1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宁纪发〔2010〕42号)和《关于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实施意见》(宁纠办发〔2010〕2号)以及《自治区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意见》(宁环发〔2010〕18号)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区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确保环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区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纪委第十届五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为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政策措施的落实和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加强领导

  全区环保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主要领导亲自抓,干部职工主动参与,既要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又要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完善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评议对象和内容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1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环保系统行政管理部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对象是自治区级和市、县(区)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直属单位。根据自治区纠风办《关于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基层站所民主评议的对象主要包括:市、县(区)环保局下属的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支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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