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阜政办〔2010〕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皖政办〔2009〕106号)精神,切实做好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工商、公安、消防、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国土资源、安全生产、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环保、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农业、烟草专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邮政等部门组成。参加联席会议人员为上述各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工商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研究制订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措施,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指导、督促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落实。
坚持“谁发证、谁监管,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9〕10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同一违法主体涉及多项许可审批的生产经营领域,最先许可的审批部门为该领域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及时有效查处取缔。对最先许可的审批部门有争议的,报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三、工作制度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例会,研究部署当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工作任务,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研究制定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措施。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召开。
1.信息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在接到举报投诉或日常巡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及时将信息通报给有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