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信贷支持。对符合利用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众,各级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合规提供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贷款担保机制,引导信贷资金投入。
(五)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销售(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落实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的税费优惠政策。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六)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各地要按照《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若干意见》(晋政发〔2010〕3号) 和《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晋政发〔2010〕4号)要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居民住房需求等情况,编制《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和《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并落实到具体地块。2010年7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七)提高住房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各级发展改革、国土、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环保等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对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的用地、环评、立项、可研、规划、开工建设和预销售等审批,使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尽快形成有效供应,防止房价过快增长。
(八)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是: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24万套,全面完成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启动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各市要尽快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所辖县(市、区),并督促早日开工建设。同时,要加快续建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国家对廉租住房建设、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补助力度逐年加大,省人民政府也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增加资金投入,确保建设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
(九)全面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积极探索发展限价商品住房。各地要把公共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2010年下半年,要创造条件全面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着手制订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公共租赁住房纳入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精心组织,协调推进,力争在今后三年取得明显成效。要积极研究探索建设限价商品房,通过限定套型和房价,增加面向中低收入家庭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切实满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