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航运物流金融发展促进我市现代航运物流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甬政办发〔2010〕1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辖各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港兴市”战略和市委、市政府发展现代物流业的总体要求,更好地使宁波成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针对我市航运、物流业发展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和金融需求,加强金融创新,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加快航运、物流金融培育发展,促进我市现代航运、物流业转型升级发展,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培育和发展航运、物流金融的重要意义
航运、物流金融通常是指航运、物流企业运作过程中发生的融资、保险、货币保管、兑换、结算等经济活动而产生的一系列与此相关金融业务总称,包括存款、贷款、投资、信托、租赁、抵押、贴现、保险、有价证券发行与交易,以及金融机构所办理的各类涉及航运、物流业的中间业务等。航运、物流金融内涵丰富、专业性强,它不仅可以为现代航运、物流业的发展和航运、物流中心的形成提供强大的支持,同时其本身也是航运、物流高端服务的重要内容。
目前,我市航运、物流方面的金融业务已有一定基础,各类业务均有涉及,有的已初具规模。但就总体而言,我市航运、物流金融的发展尚处于自发、分散的初级阶段,业务规模不大、品种单一,金融服务体系不够健全,专业化水平较低,人才支撑薄弱,政策扶持不足。另一方面,我市航运、物流金融又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和有利条件。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上升为国家战略并加快推进,我市具备全面参与两个中心建设的现实基础,这为我市航运、物流金融的发展创造了历史性机遇;同时我市航运、物流业迅速增长的规模实力、经济腹地与金融服务需求,也为航运、物流金融的发展带来了广阔前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依托坚实的经济基础、特有的区位优势、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和优良的金融生态环境,我市航运、物流金融完全有条件加快发展,从而为航运、物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促进区域金融业的转型升级。
二、我市发展航运、物流金融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发展现代航运、物流业的总体要求,从打造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的主要组成部分和建设亚太国际门户城市的战略高度出发,加强政策扶持引导,整合各方资源力量,以航运、物流业发展趋势和金融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和提高专业化水平为突破口,以提高融资保障能力与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为重点,切实加快我市航运、物流金融发展,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供给能力,为区域航运、物流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促进我市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和全国物流节点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