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贫困学生和残疾学生的补助标准,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探索幼儿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办法。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逐步完善中职、技工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标准调整机制;制定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指导标准,逐步降低区域间差距。
--完善区域间中职教育合作互助机制,扶持职业教育次发达地区加快发展。
--统筹规划珠三角职业教育发展,结合基地建设,根据地方产业布局等要求,引导各地差异化发展,形成区域职业教育特色,实现互补。
(二)逐步缩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的差距。
--明确各级政府投入责任,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投入机制。
--全面开展社区医师岗位培训,逐步开展规范化培训工作。
--重点改善珠三角部分经济较落后地区的疾病控制、职业病防治、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施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逐步缩小区域间群众免费享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水平差距。
(三)逐步缩小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水平的差距。
--重点提升珠三角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场地设施建设、组织建立、活动开展与体育服务水平,逐步缩小区域、城乡间公共体育资源供给能力的差距。
(四)逐步完善城乡一体化公共交通网络。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实现珠三角符合安全通车条件的行政村班车通达率100%. (五)逐步缩小生活保障水平差别。
--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建立最低养老金制度,逐步缩小地区之间和人群之间的养老金差距。
--确立抚恤、优待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人员,以及贫困家庭老人和特殊困难老人统一的最低优待供养补助标准,逐步缩小地区间优待供养补助水平。
--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地方养老保险和人寿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
--加大扩面征缴力度,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六)逐步缩小就业保障服务水平差距。
--建立珠三角公共就业服务基金,加强统筹调节,逐步缩小区域待遇差距。
--建立健全手段先进、方法科学、管理有效的职业能力评价鉴定质量监控体系,改革现行单纯以行政级别确定证书发放权限的做法,实行按产业聚集、鉴定质量、组织能力水平给予各市县证书发放权限的差别化管理办法。
(七)逐步缩小医疗保障水平差距。
--统筹考虑珠三角医疗保障制度发展,制定同步发展的医疗保险规划,在基金结余较多的地区逐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按照收入水平设置不同的缴费标准,实现保障待遇基本统一。
(八)推进环境资源的共享共治,统筹区域环境保护。
--探索建立激励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良好的市、县、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地区给予补助和奖励。
--理顺相邻区域、流域上下游的生态效益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完善区域生态效益的经济补偿制度,探索实施区域间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机制。
--设立珠三角环保专项资金,加大珠三角环境污染整治力度。
--建立完善流域水权交易政策,探索“流域环境协议”模式,明确流域上下游之间的责、权、利等,开展流域“异地开发”模式,在流域上下游之间进行合理产业布局。
二、全面实现阶段(2013-2020年)
(一)区域内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趋同。
--区域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办学(园)标准,区域间和学校间学生(幼儿)享受学前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的水平趋同。
--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进一步增强,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接受多样化教育和高质量职业教育需求。
(二)区域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趋同。
--实行区域内统一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区域之间群众免费享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水平趋同。
(三)区域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水平趋同。
--全面实现区域场地设施建设、组织建立、活动开展与体育服务水平趋同。
(四)进一步扩大农村客运通达面。
--在城市化进程较快或经济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初步实现500人以上自然村1千米范围内通班车,并引导相关短途班车逐步按公交化模式运行。
(五)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障的法规政策,区域内基本生活保障服务水平趋同。
--继续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提高缴费水平,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进一步健全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完善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和最低养老金制度。
--全面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完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体系。
--建立统一的贫困家庭老人和特殊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最低供养标准,逐步缩小养老保险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存在不均等的待遇差距。
--逐步提高低保、五保和“三无”对象的保障标准,使五保和“三无”人员的生活基本上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六)实现区域间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均等化和居民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权利的公平化。
--全面建立劳动者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实现区域间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均等化和各类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权利的公平化。
--建立健全手段先进、方法科学、管理有效的职业能力评价鉴定质量监控体系,实现县一级就业鉴定过程全程视频监控。
--探索适应各项考试的具体考试方法,力争实现200个以上职业的无纸化、智能化考试与阅卷,在全国领先实现全省职业资格认证质量均衡。
(七)全面建立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逐步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并轨运行。
--降低低保等弱势群体的住院起付线,逐步实行医疗救助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实现困难群体病有所医。
第九章 统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
按照珠三角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实现珠三角各市城乡间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统一、要素趋同,在此基础上实现区域内的制度对接,顺畅流转。
一、初步实现阶段(2009-2012年)
(一)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体系。
--按照标准化和规范化要求,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体育艺术教学器材设备和图书资料配置,加强实验室、功能室、图书室和卫生室建设,缩小城乡之间教育装备差距。
--健全县域内公办中小学教师、校长定期交流制度,积极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完善城镇、经济发达地区优质学校教师对口支援农村、薄弱学校制度。
--实施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吸引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建立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制度,确保农村教师实际收入水平不低于同一县域内同级城镇教师收入水平。
--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全面普及学前一年教育。
--实施“千校扶千校”计划和“教育资源下乡”行动计划,积极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二)高中阶段教育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
--优化普通高中布局结构,优质普通高中分布更趋合理;重点依托优质普通高中,探索更加灵活的办学机制,扩大办学规模;发挥优质普通高中辐射带动作用,促进薄弱普通高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为城乡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
--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加大市级统筹力度,以基地建设为平台,推动中等职业学校资源整合,高起点新建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做大做强做优一批龙头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三)加强城乡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统一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建设,重点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站的建设。
--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乡基层实施人员的培训,加强基层职业卫生人员和企业职工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加强农村及社区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建设。
(四)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
--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扩大对农村广播电视的有效覆盖,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