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宁波市国内经济合作工作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0〕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0年度宁波市国内经济合作工作评价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评价实施办法要求,加大力度,狠抓落实,确保今年我市国内经济合作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一○年八月四日
2010年度宁波市国内经济合作工作评价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开展国内经济合作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全市国内经济合作工作实效,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步伐,努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范围和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并入北仑区作为一个评价单位);
(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二、评价目标及指标分解
(一)引进内资
全市2010年度实际引进内资180亿元,引进重点机构100个,引进优质项目100个。
(二)山海协作
全市2010年度新增山海协作项目30个,投资总额5亿元。
(三)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合作
全市2010年度推进接轨上海及长三角地区合作项目50个,投资总额30亿元。
(四)国内合作重大活动
具体评价指标分解详见“2010年度国内经济合作评价指标分解表”(见附件1)。
三、评价办法
(一)评价标准(详见附件2)
1.采用将考评指标换算成评价分办法。
2.采用超额加分制方法。对每个项目,超额完成评价指标或超过上年实绩的,按确定的加分比例相应加分;没有完成评价指标的,不予得分或按基本分比例相应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