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非量化指标采用附加分的办法。
(二)奖项设置
1.国内经济合作工作综合大奖
根据各专项评价得分和相应权重比例及相关重大工作表现,评选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其中金奖单位须全面完成各专项评价指标。
2.引进内资工作先进奖
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奖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5名。对符合界定条件的项目,给予重大项目奖(详见附件3)。
3.山海协作工作先进奖
山海协作工作先进奖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
4.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工作先进奖
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工作先进奖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
5.国内经济合作工作优秀服务奖
根据年度国内经济合作工作参与程度、组织状况、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情况,在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中评选优秀服务奖若干名。
(三)国内经济合作工作综合大奖金奖与各单项奖金奖不兼得。
四、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全市国内经济合作评价工作在市政府及市国内招商引资、山海协作、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合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经合办及相应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市评价小组,组织实施。市评价小组根据评价办法和工作实绩提出获奖名单,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五、其他事项
(一)国内招商引资项目实际引资额,原则上按照投资项目注册资金中外地投资者出资额计算。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大于注册资金的,经市评价小组审核认定后,按实际财务发生数计算。被评价单位上报本年度实际引进内资额,应剔除前期已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但因故未开工或注销的异地资本金。
(二)评价过程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责任单位参与评奖资格,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市经合办负责解释。
附件:1.2010年度国内经济合作工作评价指标分解表(略)
2.2010年度国内经济合作工作目标评价评分标准(略)
3. 2010年度国内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奖界定条件(略)
4. 引进重点机构类型及相应界定条件(略)
5. 引进优质项目类型及相应界定条件(略)